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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2008年汽车摩托车协议供货招标公告
新闻来源: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 发布时间:2008-3-18  

 

海南政府采购中心08年汽车、摩托车协议供货招标公告
采购编号:HNGP2008X-001

  1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:海南政府采购中心

  2、委托招标单位:海南省财政厅

  3、招标项目概况:

第一类:五座轿车(30万元以下)

第二类:商务面包车(MPV)

第三类:越野车(SUV)

第四类:皮卡车

第五类:小客车(11-15座)

第六类:摩托车

  4、招标文件发售:

地点:海南政府采购中心.海口市华海路3号安海大厦(邮编570125)

招标文件售价每套400元人民币(邮购须另加50元),招标文件

售后不退。

  5、获取招标文件时间:即日起至2008年3月26日(上班时间内);投标截止时间:2008年4月7日上午9:30分

  6、开标时间:2008年4月7日上午9:30分(北京时间)

  7、本项目联系人:彭小姐

购买文件联系人:黎先生66529827

联系电话:0898-66529821、60821288传真:0898-66529846

  8、投标单位资质要求: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具有良

  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;是中国境内的汽车(摩托车)生产制造厂商或生产制造厂商授权代理商(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原厂授权书原件);投标人所投汽车(摩托车)须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证书复印件(原件备查)。投标人所投汽车(摩托车)在海口市区必须有一个常驻维修服务中心,该服务中心须保障凡所投的汽车(摩托车)均可获得生产厂家规定的免费保修服务。在本项目中,服务中心可以是投标厂商原有的,也可以是针对本项目特别授权的服务中心。如果投标人是生产厂家,每个品牌汽车(摩托车)种类只允许一个投标人报名投标。如果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商,得到授权可以作为一家或多家品牌的代理商参加与投标。如果生产厂商不来参加投标,则每个品牌只允许生产厂商授权给一个代理商作为投标人。汽车(摩托车)按照合格投标供应商数量的90%确定入围产品。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负责人联系资料,对该负责人的要求是代表汽车(摩托车)厂商协调本项目的型号配置和价格变动事宜,该负责人接受政府采购中心的管理。


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每个月初前5个工作日内(节假日顺延)更新投标汽车(摩托车)的型号配置和价格,逾期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。由此造成采购人投诉并且影响恶劣的,由我中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《关于200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琼财采[2007]2008号文的规定,对供应商实行违约淘汰机制,有权取消该品牌汽车(摩托车)的中标资格,所缺名额按评标时排名顺序替补,被除名供应商不得进入下年的协议供货。


  9、政府采购中心银行帐户

户名:海南政府采购中心

开户银行: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金贸支行

帐号:21107001040015828

财务部:孙先生、冯女士,电话:0898-66529833、51

  10、招标信息及招标结果请查询:www.ccgp-hainan.gov.cn

海南省人民政府(网站)、海南经济报、中国财经报(佚名)

关键词:摩托车招标 打印】【关闭】【顶部